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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此次修订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奖励办法中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其中,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记者陈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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