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如下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对标的物妥善保管,并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


【资料图】

3.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对应条件。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二、

买卖合同中运费如何约定

买卖合同中运费的约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主要明确运费由哪一方支付、运输方式、运输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有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示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有如下条件: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买卖合同订立时应依法进行,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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